第一章 第一节

在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我弟弟失踪了,从地球表面上消失了。他叫派蒂。那天放学后我们有棒球游戏,他骑车回家。他并没有玩棒球,那游戏是像我这样的大点的孩子们玩的,我刚十三岁,他只有九岁。他满脑子都是我的事,总想跟在我后面。可我的伙伴们嫌他碍手碍脚,我就跟派蒂说:“别跟着我,回家去吧。”我还记得他跨上脚踏车离开之前的那副受委屈的样子:瘦瘦的,剃个板刷头,戴着副眼镜,牙上带着牙齿矫正箍,穿件松松的T恤,宽松的牛仔裤——这是他留给我的最后的印象。这是二十五年前的事了,但就像昨天一样。

该吃晚饭了,派蒂还没有露面。妈妈给几个邻居朋友打电话,都说没看见。二十分钟之后,父亲打电话报了警。他最担心(至少到那一刻)的是派蒂被汽车撞了,可警方的交通调度员说并没有发生伤及骑脚踏车小孩的意外事故。调度员说会派巡逻车寻找派蒂,一有消息就打电话过来。

父亲无法忍受等待。他让我带他看弟弟从运动场到家之间可能走的路线,我们开着车来来去去地找着。直到天快黑下来的时候,最后一缕阳光的余晖反射出了脚踏车上的红色,我们差点没看见它。脚踏车倒在树丛问的空地上。派蒂的棒球手套在车下面。我们又找了好久,我们大声呼喊着派蒂的名字。我们问遍了住在这条街上的人们,是否见过一个像派蒂那样的孩子,我们一无所获。开车回家的时候,父亲的脸绷得紧紧的,颧骨凸出来,嘴里不停地低声嘟囔着:“噢,天哪。”

我只希望派蒂是因为我把他从棒球场上赶回家而气得离家出走了。我想象着在睡觉前他出现了,一边说着:“现在你不感到抱歉吗?或许你比你以为的更想让我跟着你。”实际上,我已经感到伤心了。因为我无法骗自己去相信派蒂会把他的自行车扔在那些灌木丛中间——他喜欢那辆自行车。他怎么把棒球手套掉了呢?有坏事发生在他身上了。但是,如果我没有让他走开,那就永远也不会发生。

妈妈变得歇斯底里的了,爸爸再次求助于警察。一个侦探很快就到了。第二天就组织了一次搜索。报纸(这事发生在一个叫伍德福特的小镇,就在俄亥俄州的哥伦布市外边)连篇累牍地报道了这件事。我的父母上了电视和广播,乞求诱拐了派蒂的人把他放回来。毫无进展。

我无法描述派蒂的失踪带来的痛苦和毁灭性的打击。我的母亲依赖药物来稳定情绪。夜里很多时候,我听到她在抽泣。我因为让派蒂离开棒球场而无法摆脱负罪感。每次,我听到我家的前门嘎吱嘎吱地开了,就祈祷是他终于回家来了。父亲开始酗酒,丢了工作。他和妈妈开始吵架。一个月后,他搬了出去。他死于一场车祸。他的车在高速公路上驶出路面,翻了个个儿,车顶都撞毁了。没有任何保险金。我的母亲不得不卖掉房子,我们搬到一问小公寓,后来又到了哥伦布,和我妈妈的父母住在一起。很多时候我都在担心,如果派蒂回到那个家,他怎么才能找得到我们。

他缠绕着我。我长大了,读完了大学,结婚,有了一个儿子,还有一份成功的事业。但是,在我的脑海里,派蒂从来没有长大。他还是那个瘦瘦的九岁男孩,一副受了伤害的表情,看我一眼,然后骑上车走了。我从来没有停止过想念他。如果一个农民犁地时犁出了一个小男孩的骸骨,那些残留物又不知怎么被鉴定是像派蒂那样的小男孩的,我都会为我的小弟弟感到痛心疾首。但是,事情至少要有个说法,我极其强烈地想知道到底都发生了些什么事。

我是个建筑师。有一段时期,我和费城的一家大公司一起干,但我最好的设计对他们来说太不正统了。所以,后来我就自己开了一家公司。我还坚决认为换个地方住会使人兴奋——不是搬到东海岸的另外一个城市,而是彻底从东海岸搬走。我的妻子甚至比我更喜欢这个主意,这让我感到很惊讶。我不会去琢磨我们选择丹佛的所有原因——是山的诱惑,抑或西部的神秘。重要的是,我们在那儿安顿下来,而且几乎从一开始,我的设计就受到了欢迎。

我的两座办公楼紧邻着城市公园。它们不但与周围的环境融合在一起,而且还反映出它们所处的环境。墙上贴的玻璃和瓷砖像巨大的镜子映射着附近的池塘、树木和草地,与自然融为一体。尽管如此,我特别引以为自豪的,还是我设计的住房。我的许多顾客住在像埃斯班和威尔这样的胜地附近,可他们看重那些山峰,不想太惹人注目。他们喜欢置身于大自然之中,而不是侵扰自然。我理解这一点。我设计的房子和大自然融合的非常好,以至于你得走到入口才能看到房子。大树和山脊把房子隐藏了起来,小溪在它们脚下流过,延伸出来的平坦的岩石做桥面,卵石做台阶,悬崖做墙壁。

有意思的是,融于自然的设计思路出乎意料地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兴趣。我的顾客们忘记了他们不想惹人注目的初衷,按捺不住地要炫耀他们的新房子。《美家》和《建筑文摘》登载了相关的文章,尽管房屋外表的照片不像是家而更像是自然风光。当地的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电视台还录制了一段两分钟的片子穿插在他们的十点钟新闻里。打扮得像个旅行者似的记者跟她的观众玩起了挑战游戏:“你能在这些山脊和大树间找出一幢房子吗?”她就站在离一堵墙有十英尺远的地方,但是直到她指明房子在哪儿,观众才彻底意识到那幢房子有多么隐蔽。那条报道引起了纽约的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总部的注意。几个星期后,我在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周日早间报道里做了一段十分钟的访谈节目。

我一直问自己为什么同意去做节目。天晓得,我并不再需要靠做宣传去拉生意,所以,不是经济上的原因,那一定是因为虚荣。或许我想要我的儿子从电视上看到我。实际上,他和我妻子只是在走过被记者称为我的“变色蜥蜴”房子中的一幢时,才在镜头里短暂地出现了一下。

我真希望我们都是“变色蜥蜴”。